6月5日下午,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体会议,14位政协常委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大会发言。
现将易纲、王志刚、张连起、江尔雄、解冬、张震宇、葛会波、毕井泉、张宽寿、钱克明、程永波、张恩迪、高峰、蔡冠深14位全国政协常委的发言摘登予以刊发,分享给大家。
易纲常委的发言: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创造了持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社会长期稳定的人类奇迹。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议:
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重点是减少要素市场上妨碍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措施,改进消费领域干预和限制自主消费的政策条款。政府作用应主要体现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共物品、应对市场失灵上。
坚持推进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下,一方面企业和消费者这两大类微观主体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消费;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也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做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治理要依法透明、恪守契约、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和世界历史充分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必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奇迹正是在这一国际治理体系下实现的,也将为维护和完善这一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王志刚常委的发言:
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民族复兴之要,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建议进一步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科技发展“先锋队”“王牌军”,发挥“头雁作用”,形成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雁阵效应”。
向统筹要战力,突出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应进一步加强整体谋划、完善空间布局,集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园区、重大科技项目等创新资源,强化央地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联动,形成强大战斗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未来制高点争夺战、产业升级持久战。
向改革要动力,突出科技创新体系的人才关键作用。应支持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开展科技驱动的“教科人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制度政策、工作机制,以研究生教育改革、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突破口,构建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使用新机制,夯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人才基础,打造人才发展高地。
向开放要活力,突出以我为主、扩大国际科技合作。越是面临封锁打压,越要主动开放。应立足自身发展和安全需求,加强部门协调,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对标世界先进标准,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形成对全球顶尖人才的强大吸引力,主动布局并积极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张连起常委的发言: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谋划包括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内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为此建议: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税治理能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立足世界产业变革、技术革命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交汇点,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先立后破,既要解决短期面临的宏观税负持续下行、财政紧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升等问题,更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重塑激励约束制度,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深层次堵点,扫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阻碍。严格落实税收法定、税制统一原则,尽快填平“税收洼地”“政策洼地”。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得以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等。严肃纠治干扰地区间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等现象。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税体制。保持中央收入占比处于合理区间,为应对系统性风险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支持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腾挪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社保等民生领域,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尔雄常委代表台盟中央的发言:
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 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近年来,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已成为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2022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等重要政策文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针对当前数据要素流通仍面临的困难,建议:
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数据资产确权有法可依。一方面,落实落细“数据二十条”产权制度框架,对数据要素价值链中“原始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各环节涉及的相关主体进行立法确权,加快研究制定“数权法”,形成数据产权保护支撑;另一方面,参照知识产权法对于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条款,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分级分类,促进数据流通规则有章可循。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来源、属性、价值各不相同,应制定不同领域、区域数据要素分级分类办法。对于公共数据,可采取“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不可进入加工应用和流通交易环节明细,清单外的公共数据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对于企业数据,应加强正面激励,授权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编制企业数据要素分级分类采集、评估、赋值办法和目录,为企业数据要素进入流通交易环节提供依据。对于个人数据要更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及安全,避免个人隐私暴露风险和引发社会舆情风险。
坚持应用牵引,促进数字技术运用有的放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研究和运营。支持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结算交付等业务,建立全链条数据要素市场机制,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数据场景,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潜力。
解冬常委代表民建中央的发言: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性 促进消费投资良性循环
我国正处于消费投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财政金融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当前宏观政策在协调消费投资需求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缺乏系统有效的促消费政策体系,对消费需求刺激效果不明显;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在促投资上存在挤出效应;财政金融政策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方面合力不足;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对商业银行依赖度提高,银行资本补充压力随之增大。为此建议:
加快构建促进消费的宏观政策体系。要健全消费政策实施框架,明确消费政策目标、工具、评估、传导机制与治理架构等一系列原则,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消费政策。要明确财政金融政策在促进消费方面的分工。财政政策要侧重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社会保障,金融政策要侧重解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的覆盖率问题,创设更多满足新市民、新需求的金融产品。要加强中央消费政策与地方消费政策衔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消费政策,推动央地形成合力。
加快明确财政金融政策在支持投资上的分工定位,提升政策协调性。要完善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特别国债的使用管理办法,鼓励优先使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支持运用专项债撬动更广泛的民生领域投资。要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行动,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的协同力度。
提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协同性。特别是在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发挥好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等,有效提升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比例。
提升商业银行对财政货币政策的承接能力。要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调整贷款和债券投资结构,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购买政府性债券方面的带头作用。要根据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加强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指导,进一步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效防范风险。
张震宇常委代表民进中央的发言: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总体有所改进,但仍需系统发力、久久为功。为此建议:
以理论创新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发挥理论的引领保障作用。应加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明确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应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正感受到是“自己人”,吃上“定心丸”,提振发展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最关键的是要优化发展环境。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要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保护产权。要杜绝选择性执法、“自证清白”式监管,让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强实业。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信守承诺、“新官理旧账”,清理政府欠款。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必须让民营企业“有得有感”。要建立长期、常态沟通交流机制,全面了解各类民营企业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及时把企业的“忧心事”转化为政府的“案头事”。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民营企业在调结构、转方式、加大研发投入以及用工、用能、用款、用地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形成收集、会商、办理、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加强条块统筹,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鼓励各方面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调研,促进金融机构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
葛会波常委代表九三学社中央的发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
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部署,需要切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要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此建议:
持续健全初次分配体系,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持制造业比重,提升技术工人工资待遇水平,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打破市场垄断,促使资本、技术等更多流向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的支撑功能,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和增收机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联动,试点将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现有宅基地或者已在城镇实现住房保障的农户宅基地等闲置资源,出让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拓展农民非农收入来源。
优化政府调节功能,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再分配作用。构建有助于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税收调节机制,进一步优化应税所得的综合分类、适用税率和课征级距;强化对过高收入、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调整中长期国债资金支出方向,从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到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发展。加大城乡居民社保财政投入,加大国有资本及其收益划转社保基金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力度,提高中央分摊比例,逐步提高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强对生活极其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民覆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持续推进解决常住城市的农民工就业、住房、社保与子女教育等问题。建立更加普惠平等的国民教育体系,发展普惠托育,降低高等教育居民负担成本。
完善三次分配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慈善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慈善捐赠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财税优惠、社会荣誉奖励等鼓励性政策,简化捐赠和税收抵免流程,提高各方参与公益慈善的便捷性和积极性。强化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保障,提高公益慈善善款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政府、社会、行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监管机制。培养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壮大公益慈善队伍。
毕井泉常委的发言:
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推动共同富裕的需要,是释放攒钱养老工作人群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也是改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的迫切需要。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逐步建立起来的,存在一些问题:人群待遇差别大;地区差距大;保障不足与资金大量结余形成明显对照;商业医疗保险亟待规范。
得病和失能是每个人步入老龄阶段都要面对的必然性问题,必然性问题应当通过公共服务解决;劳动年龄人口及其配偶、子女患病是相对小概率事件,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困难人口和患重大疾病人口是医疗需求底线,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建议在维持现有筹资标准、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一、在职工医疗保险金统筹部分和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引导更多公共资源,用于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和照护服务。
二、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负责全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和慢性病治疗所需仿制药和标准治疗药物费用、住院治疗的普通病房及相关费用、失能老人的居家照护费用等。
三、设立老年人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由个人自愿缴纳,用于65岁以后超出基本医疗保障的多层次医疗需求。
张宽寿常委的发言:
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平稳。与此同时,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基金筹资难度和征缴压力不断增大,也影响了基金的安全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为此建议:
统筹建立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参保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一定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而是在满足国家基本医保待遇清单要求及保持筹资水平总体增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各地经济增长、医疗费用上涨和群众医疗保障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各省市合理确定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
针对连续参保人群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长期稳定参保和不稳定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缴费及待遇上应有所区别。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账户。以家庭为参保单位进行筹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并将居民自己缴纳保险费的一部分(如个人缴费的50%左右)作为家庭账户积存,管理及使用办法可参考职工医保。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门诊付费和下一年度的医保缴费,并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为避免家庭账户资金大量结余,可改革制度设计,首先使用家庭账户基金,然后再使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对“三医联动”的引导作用。明确以健康保障与促进为目标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理念,强化部门间协同发力,特别是强化医保、卫健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合理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继续利用医保结余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基本医保补偿内容扩展,使医生基于临床诊疗需要提供服务、基本医保基于参保人需求提供保障,充分体现医疗机构技术价值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性作用,撬动“三医”联动改革,让医院的业务收入方式由目前的项目收费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医保复合支付方式收入为主,让医院的获利模式由目前的多收多得为主逐步转变为只有通过合理诊疗和合理结余才能获利为主,促进医疗机构和诊疗行为回归公益性,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钱克明常委代表民盟中央的发言:
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城乡要素流动仍存在一些堵点和难点,主要表现为:土地方面,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不健全,农村土地价值实现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劳动力方面,城乡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差距,进城农村劳动力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够等。资本方面,城乡投资预期收益差距突出,资本下乡监管机制还不健全等。
未来十年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窗口期,加快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极为重要也更加紧迫。为此建议:
探索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路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建立相关主体共享的土地要素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公平共享增值收益,逐步建立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环境。建议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正视城镇化进程中的劳动力问题,协调好城乡关系。要根据乡村人口总量和占比双降趋势,从城乡两端加大改革力度。在城镇端,建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建立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常住人口规模挂钩的机制。在农村端,建议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以成员家庭为赋权和权利行使单元,健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高素质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机制。
为资本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提供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加快建立工商资本联农带农机制。建议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储蓄更多转化为农村投资的有效机制;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经营。
程永波常委的发言:
深耕农村金融沃土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保障粮食安全是实现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特别是托稳种粮农民信心、突破种业关键核心技术,都迫切需要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在金融支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粮食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出现深刻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粮食领域科技创新的融资难题亟待解决,粮食安全风险保障体系亟须强化和完善等。为此建议:
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建议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发“银行+龙头企业+上下游经营主体”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建设,完善名录管理,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势,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创新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性。
不断加大粮食领域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建议利用政策性种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为种业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上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种子品种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中小型种业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轻资产融资途径。
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建议全面执行三大主粮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优化“保险+期货”模式,并完善巨灾风险的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保险大数据平台,推动风险区域划分和费率的科学制定,构建精准的定价、承保、理赔和反诈机制;推动功能性粮食作物保险的发展,为优质水稻、高蛋白玉米等作物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生态、高值、高效粮食产业发展。
张恩迪常委代表致公党中央的发言:
加快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自2013年启动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我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首创性和引领性不断凸显。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关键是在“提升”上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为此,建议加快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强系统性制度创新,筑牢高水平对外开放基础。建议加强纵向联动与横向协同,强化自上而下的授权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与指导;理顺自贸试验区的集中归口管理和部门协调推进的关系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其他开放载体在产业联动、政策协同、平台互动等方面的集成创新,提升制度创新组合的耦合性。
加大重点领域创新力度,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建议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开放路径;创新服务贸易监管模式,推动探索竞争中立、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等“准入后”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国际合作,深入参与数字贸易、绿色发展、产业链供应链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高水平对外开放活力。建议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和诉求,破除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梗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国际仲裁等专业人才培养;对标世界银行发布的宜商环境标准体系,建立营商环境的长期监测及定期评估机制。
统筹发展和安全,构筑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议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大胆闯”“大胆试”的同时,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完善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体系;织牢高水平开放“安全网”,积极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工具,实现全流程实时风险智能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
高峰常委代表全国工商联的发言:
发挥跨境电商优势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跨境电商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随着时代发展,我国跨境电商和民营经济都将持续迎来更大更好的发展良机。但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仍存在诸多短板,亟须在协调国际规则、提高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下苦功、谋实策、找良方。为此建议:
建立更加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跨境电商规则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民营企业在跨境交易中面临的标准统一、数据互联、监管互认、解纷仲裁等方面问题和需求,与国外商会组织联合推动完善已有的双边、多边合作条约、规则、协议,并争取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建立相关合作机制。
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着重优化跨境电商直邮进出口的资格审查、货物核验等环节,建立完善便捷的清关和支付结算体系。创新“单一窗口”备案申报、出口海外仓退税“白名单”、独立站订单报关等模式。
积极引导扶持,统筹优化布局海外仓。加强对话合作、政策引导、电商与物流企业联动,推动海外仓的布局与“一带一路”建设、中老班列等结合起来,拓展新兴经济体,逐步形成覆盖全球、结构合理、布局科学、高效运营的海外仓网络体系。
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和以电商业务为主的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金融、财税、数据、人才、信息、降低平台成本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有效引导,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合规发展、创新发展、错位发展;支持电商、快递企业强强联合、取长补短、整合资源、抱团出海;加快光缆等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建设,加大头程、尾程、支付、营销、海外仓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升级换代后不再使用的产品(如二手车等)研究出口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跨境电商与“边民互市”融合的政策。
蔡冠深常委的发言:
推动香港国际化提质增效 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推动下,香港正全力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等八大国际中心。中央高瞻远瞩的部署,蕴含着对香港能够做好中国与世界之间“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高度信任,也彰显出香港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推动香港国际化提质增效,为国家高水平开放发挥积极作用。
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数十年来一直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全球第四大外汇市场和亚洲最大财富管理中心。中央宜加强对港指导和协同,进行妥善应对。
保持香港法制特色,维护与国际完全接轨的营商环境。香港法制特色对于吸引外资、保持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科技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络至关重要。建议中央在可控范围内积极用好香港法制和人才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及内地自贸区、经济特区加强法制改革,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促进外资对香港和大湾区投资恢复发展,以突破封锁、避免脱钩。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借鉴欧盟做法,加快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过程。中央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通过大量的容错试验,率先建立成熟发达的共同市场。许多中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做法,宜在大湾区率先试行。
支持香港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和亚太数据服务中心。香港是亚太区域通讯枢纽,对外电讯基建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法制环境和法律服务具有国际公信力。香港出色的数字科技可为打造亚太电子仲裁和网上仲裁中心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有助各国克服地理和技术障碍,减少法制和社会政治障碍,走共享互利共赢之路。
支持香港运用绿色金融领先地位,协助国家打造绿色金融国际服务中心。香港拥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绿色融资渠道,可以与大湾区联手设立机构为中外企业进行国际标准审计、认证和评级,建设全球领先的ESG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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